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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02-08 06:38:52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3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2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2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2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2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2月10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A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6392 016393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或确认时间等进行调整,并必须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申请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0.01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60日 0.50%

360日≤N<720日 0.25%

720日≤N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或确认时间等进行调整,并必须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申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补差费的计算:

补差费=Max{(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0}

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与以下基金进行互相转换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米开鑫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米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

5)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满足转入方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8)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客服电话:4006-046-899

联系人:袁维

直销电话:021-60857160

传真:021-60857110

公司网址:www.yimifund.com

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c.yimifund.com/etrading

微信公众号:易米基金

7.2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www.ciccwm.com/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http://www.ppwfund.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goutong.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howbuy.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8、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linlongtougu.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5188

网址:www.fund123.cn

21、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zhfundsales.com

2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www.kenterui.jd.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51

网址:www.taixincf.com

2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com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tp://licaike.hexun.com

31、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3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3年2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6-046-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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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