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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03-22 06:16:10

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3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 017768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吴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0年12月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

投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运用动态资产配置策略,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70%,其中,上述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最高分别为 5%及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75%。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

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3% +中证商品期货成份指数收益率*2%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型基金,且投资风格为积极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本基金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认购费率、申购

费率为对应认购金额、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认购费、申购费的10%,认购费、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

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视作与原份额相同,不收取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

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目标风险系列FOF产品中,风险系列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三档,

分别是稳健、均衡、积极。本基金投资风格为积极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3)每笔认申购份额最短期限锁定持有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

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

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6)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

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

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从而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造

成影响。

(7)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8)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

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可能存在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由于本基金

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

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

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

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10)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管理人未

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到投资目标的风险。

(1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

险。

(12)港股通投资风险

(1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4)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还面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

袋机制的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22年9月28日证监许可【2022】2301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5558]

1. 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大成颐禧积极养老

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