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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4-20 07:09:4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

018257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04月19日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君安沪深300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A

018257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C

018258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单

位:份)

其中: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

其中: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证监许可[2023]568号

自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17日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4月18日

2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

增强发起A

10,009,999.00

-

10,009,999.00

-

10,009,999.00

10,009,000.00

99.9900%

-

-

-

国泰君安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发起C

5,010,000.00

-

5,010,000.00

-

5,010,000.00

5,010,000.00

100.0000%

-

-

-

合计

15,019,999.00

-

15,019,999.00

-

15,019,999.00

15,019,000.00

99.9933%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

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持有份额总数

15,019,000.00

-

-

-

-

15,019,000.00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99.9933%

-

-

-

-

99.9933%

发起份额总数

15,019,000.00

-

-

-

-

15,019,000.00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99.9933%

-

-

-

-

99.9933%

发 起 份 额 承 诺

持有期限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日起不少于 3

-

-

-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日起不少于 3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gtjazg.com)或客户服务电话(9552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