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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5-29 06:10:15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乐

享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1800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2660

合C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9-1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5-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张瑞

证券从业日期 2018-07-03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5-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郑伟山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8-18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

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转型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9月18日正式生效。

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6月17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

投资目标 市场的绝对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

下,力求持续高效地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投资范围

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资产配置策略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3-31

0.03% 其他资产

1.45%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7.12% 买入返售金融资

11.62% 权益投资

79.79%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0.00%5.00%0.00%-5.00%-10.00%-15.0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8.24% 0.64%

业绩基准收益率 -0.85% -13.11%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赎回费 7天 ≤ N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1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

体风险水平。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净值波动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

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

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

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

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3)

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

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

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使资产池出现现金流不稳定的风险及再投资风

险。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与一般信用债券相比,存在更大的

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更大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

动性较大,信息披露不透明,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更大的

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

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上述风险特点使得这类债券可能出现因信用水平波动而引起的价

格较大幅度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总体投资收益;同时,流动性差导致的变现困难,也会给基

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5、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

烈,有时候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

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1)市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

性风险;(6)集中度风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8、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

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

险;(2)股价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

(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