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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2023-06-16 08:12:57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拟调整中欧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具体事宜如下:

  一、 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 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一)对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增加第4点: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对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如本基金开放向养老金客户等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则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申购费率。”

  修改为: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申购费率。”

  (三)因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

  三、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发售对象的调整,自2023年6月19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