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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6-21 11:08:44

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19日

送出日期:2023年0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有

期混合MOM

基金代码011330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9月2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每笔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持有 1 年后每个开放

日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孙博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7月01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和分散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及对投资顾问全面深

入的研究和考察,精选投资顾问为特定资产单元提供投资建议,力争实现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

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资产单元划分策略;3、投资顾问选择策略;4、股票

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6、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

资策略;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股票型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管理人中管

理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申购费

M <100万1.20%

100万 ≤ M < 200万0.80%

200万 ≤ M < 500万0.60%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N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0%

托管费0.25%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通过划分资产单元并选择投资顾问出具投资建议对

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各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

投资顾问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会影响本基金收益,管理人虽然对投资顾问进行了严格的尽职调

查工作,但不能保证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一定准确得当。各资产单元的业绩表现、各投资顾问的投资

研究能力等将影响基金业绩表现。

(2)本基金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将所管理资产部分或全部委托给投资顾问

提供投资建议,本基金对投资顾问的筛选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信息,但投资顾问的

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业绩。

(3)终止风险

若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

基金将自动终止,存在自动终止的风险。

(4)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

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前(不含当日)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5)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或无法以公允价格交易而

遭受损失的风险。

(6)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

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

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

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

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7)持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

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

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

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

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遭受较

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

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8)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1)市场联动的风险;2)股价波动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5)港股通可投资

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8)港

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11)其他可能的风险。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

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3

年06月16日披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27只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

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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