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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7-06 07:4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11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3年7月4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84,685.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7,516,764.00份)的50.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84,685.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7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23年7月5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自计票日即2023年7月5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5日,自2023年7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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