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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13 10:40:08

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9833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66个月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闫一帆 2020年07月27日 2008年07月01日

吕沂洋 2020年08月12日 2015年07月06日

孙霄宇 2023年02月07日 2013年04月29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暂停运作时,暂停运作期间不计入上述连续期间。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资产,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业绩比较基准 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万 0.6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40% 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2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0≤M<100万 0.06%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04% 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02% 特定投资群

M≥500万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N≥7天 0.00%

注:特定投资群体适用的费率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及不

可抗力风险等。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基金定期开放机制相关的特定风险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2、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

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

定的交易收益。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