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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13 06:23:15

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5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9834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66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丁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10月16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谨慎投资,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可以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投资的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在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

时间不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在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品种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金融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6%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4% 非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24%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16% 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 -

7日≤N<30日 0.5% -

N≥30日 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

风险,参与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

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此外,由于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

投资策略,可能会因此而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本基金在特殊情况下可暂停运作,届时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赎

回。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