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7-18 07:43:06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调整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交收效率,并相应修订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

资金结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 的原

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

户应收资金 (T-1日直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

金额、T-2日代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T-2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与应

付资金 (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

T-2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的差

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

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

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

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将有

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

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

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 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

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如基金银

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

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

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

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垫款义务。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清算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设并管

理。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

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

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

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扣除归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

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入基金财产的转换

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

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

人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

“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

收日10: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5:00前划往

“基金清算账户” 。

  二、重要提示

  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修订内容自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