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国投瑞银产业转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2023-07-19 07:12:4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产业转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产业转型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2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

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

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不含对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7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 2023年7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7月21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产业转型一年持有期混合A 国投瑞银产业转型一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5285 015286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认购份额可自2023年7月21日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申购份额或转换转入份额须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1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4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本基金将自转换业务开通之日起实施转换转出业务的大额限制,单个基金账户每一开放日转换转出份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份。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李沫、马征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2年9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