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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04 06:09:22

中融恒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31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融恒泽纯债 基金代码 014257

下属基金简称 中融恒泽纯债C 下属基金代码 014258

基金管理人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石霄蒙 2021年12月10日 2015年08月26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和信用债,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3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

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

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

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