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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鑫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8-12 07:03:53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鑫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鑫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2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8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鑫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

鑫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64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8月1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999,999,9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888.9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999,999,9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4,888.94

合计 2,000,004,788.9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4,888.9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5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8月11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4,888.94 0.50% 10,004,888.94 0.50% 不少于3年

高级管理人员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其他 - - -

合计 10,004,888.94 0.50% 10,004,888.94 0.50%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