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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08-14 07:13:32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该份额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惠升和安纯债

018858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8月9日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惠升和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2023年8月15日

2023年8月15日

2023年8月15日

2023年8月15日

2023年8月15日

惠升和安纯债A

018858

惠升和安纯债C

018859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100万元以下

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300万元

大于等于300万元,小于500万元

500万元(含)以上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每笔1000元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A类、C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0 < N <7天

N≥7天

赎回费率

1.50%

0%

  本基金对于赎回时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日常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适用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但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8层

  客服电话:400-000-5588

  直销电话:010-86329188

  传真:010-86329180

  联系人:林奕佳

  网址:www.risingamc.com

  2)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risingamc.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陈霞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联系人:郑薇薇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ynty.psb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3)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isingamc.com)查询《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惠升和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588)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