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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5 06:07:31

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8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

定开债券C 基金代码 002505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8月1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6个月定开

基金经理 刘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04月22日

其他(若有)

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并终止:(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

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注: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金

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4月13日成立,自2018年10月19日,《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自2023年8月15日

起,《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

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

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

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

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开放期开始前

15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金融工具。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国债

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6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赎回费

N <7日 1.50%

7日 ≤ N < 30日 0.50%

7日≤ N 0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

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

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

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

风险和履约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性

风险和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等。

1)市场风险:国债价格的波动将可能影响国债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国债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将

直接影响基金资产净值;国债期货与现货合约以及国债期货不同合约之间价格差的波动可能导致特定

策略组合在部分时间点上价值产生不利方向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和无法缴足保证

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持仓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

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而造成变现损失的风险;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

险指当国债期货业务支付现金的义务大于组合现金头寸而发生流动性危机的风险。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由于发行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由于国债期货业务持有

的合约均为中金所场内交易的标准品种,因此该业务的信用风险较小。

4)合规性风险:国债期货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可能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阀值等方面的风险。

5)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国债期货到期时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因此可能存在因实物交割导致被

逼空的风险。

(4)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

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5)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

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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