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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7 06:17:56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3821

数(LOF)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5-17

市日期 2012-07-13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5-06-0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赵建忠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

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回报。本

投资目标

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等权重指数的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

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

主要投资策略 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

求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风险收益特征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3% 其他资产

1.13%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90% 固定收益投资

92.94% 权益投资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4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98% 42.51% 16.83% -13.74% 5.21% -26.66% 36.89% 39.09% 1.82% -19.36%

业绩基准收益率 -2.95% 41.28% 19.53% -14.21% 6.74% -27.31% 30.19% 21.59% -0.15% -20.58%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场内份

M

外份额

场内份

100万元 ≤ M

外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

场内份

500万元 ≤ M

外份额

场内份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额、场

外份额

场外份

N

场外份

7天 ≤ N

场外份

365天 ≤ N

赎回费

场外份

N ≥ 730天 0.00%

场内份

N

场内份

N ≥ 7天 0.50%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年

0.02%

托管费 0.1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而导致风险。(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

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4)再投资风险: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的再

投资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由于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

起再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险。(5)信用风险: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

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 另外,

回购交易中由于融资方(正回购方)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基金资产造

成损失。(6)选股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统计数据、公司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等可能存在的问题,存在所选择的股票可能出现暂时偏离投资目标情况。(7)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

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市场波动风险: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成长中的新兴市场,

较其它成熟市场的波动性要高。(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求基金净

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

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

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11)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

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可能面临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