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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8 06:32:50

长城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4902

下属基金简称 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式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4902

下属基金简称 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4903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1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杨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8月2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内容。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研究,主要投资新能源主题的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

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主题上市公司的界定 (2)个股投资策略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能源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因港股市场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5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30%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20%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75% 场外份额

30天≤N<184天 0.50% 场外份额

184天≤N<365天 0.25% 场外份额

N≥365天 0.00% 场外份额

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50% 场外份额

N≥30天 0% 场外份额

注:投资者多次认/申购,认/申购费率按每笔认/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式A 0%

长城新能源股票发起式C 0.6%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

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性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

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购买力风险;(6)证券发行人经

营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有风险

(1)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策略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

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配置策略的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2)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4)交收制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5)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6)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7)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8)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

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

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6)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7)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8)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

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

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

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

注:详情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中争议的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68-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