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2号)

2023-08-24 07:10:59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2号)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2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289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0月1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三个月开放。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基金经理 黄浩荣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10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6月30日

其他 (1)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7生效;自2019年10月11日起,《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2021年4月17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7日之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封闭期内,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优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组合久期,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开放期内,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7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90日 1.00%

N≥90日 0.00

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

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包括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基金规模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等)及特有风险。

此外,本基金如启用侧袋机制将面临相关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进行运作,封闭期的长度为三个月,封闭期间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

在某个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开放期的

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因此,在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

性约束。

4、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2021年4

月17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4)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投

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

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此外,本基金如启用侧袋机制将面临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

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

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

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

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

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与本基金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