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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8-25 07:18:14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价值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8月25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3810,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005;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价值混合A 中银价值混合C

管理费率(年费率) 1.20%/年 1.20%/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0%/年 0.20%/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场外)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Y<7日 1.50%

7日≤Y<1年 0.5% 7日≤Y<30日 0.75%

1年≤Y<2年 0.25%

Y≥30日 0

Y≥2年 0%

赎回费率(场内)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无

Y≥7日 0.5%

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最低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申购

1元(含申购费)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 1元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同时一并更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信息。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中银价值混合C: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95177-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888

  公司网站:https://www.zzfund.com/

  1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6)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站:www.ppwfund.com

  1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www.xzsec.com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站:https://www.jiyufund.com.cn

  2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2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3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3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3年8月25日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057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20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90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305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432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5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7100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

008936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083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223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631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505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537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365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386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163801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2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3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4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5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6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7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8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9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1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12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16381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17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163818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9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163820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

163822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23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7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380005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380006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380009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二、释义 无

“6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

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 赎回,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

式进行申购、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只能通过场外方式对C类基金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场内申购、 赎回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

则。 ”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场内申购、 赎回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

则。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

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

则执行。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

以公告。 (场内赎回部分按交易所规则执行)”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

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场内赎回部分按交易所规则执行)”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但场

内赎回部分按交易所规则将不做延期赎回处理,默认为选择

取消赎回)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

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

(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但场内赎回部分按交易 所规则将不做延期赎回处理,默认为选择取消赎回)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具体参照上述(2)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

内(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内认(申)购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

登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内赎回。 登记在基

金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内认(申)购的A类基

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登记

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

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内赎回。 登记在基金登

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

增加“本基金C类份额仅开通系统内转托管业务,暂不开通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C类份额的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届时基金管

理人将进行公告。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申购

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

号修改。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管理

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 。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投资人只能选

择现金分红;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

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场内投资人只能选

择现金分红;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定网站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

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

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

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

费率、降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 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申

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

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申购费率、降

低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

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投资人

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

分红;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

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三)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增加“(三)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管理人按照相

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 。

“(四)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六、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和公告方式

(二)公告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

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5.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投资人只能

选择现金分红;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

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此类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费用的复核程序、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银行汇款的扣划费

用依据企业银行账户记录进行处理,其他费用的支付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支付指令,按指令支付时间予以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增加“(三)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类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由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 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银行汇款的扣划费用依据企业银行账户

记录进行处理, 其他费用的支付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支付指

令,按指令支付时间予以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