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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信用债券A/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25 06:32:04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信用债券A/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信用债券 基金代码 050011

050011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信用债券A/B 下属基金代码 050011(前端)

051011(后端)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06-10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09-06-10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过钧

证券从业日期 2001-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回购及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其中,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投资级

别以上的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80%。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投资范围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还可以参不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含存托凭证)、权

证等权益类证券。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

补充的方法,在债券、股票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动态配置。投资策略主

主要投资策略

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内容。

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

法,在债券、股票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动态配置。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

策略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期权策略,在合理

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分为一级市场申

购策略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通债券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16% 其他资产

0.31% 买入返售金融资

1.05%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8.58% 权益投资

79.90% 固定收益投资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2.53% 88.35% 12.99% 1.50% -0.51% 3.94% 19.97% 17.28% 8.59% -13.34%

业绩基准收益率 -2.47% 14.93% 8.52% 0.18% 0.94% 5.73% 7.36% 5.52% 4.70% 0.7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1年 ≤ N

申购费(后收费) 2年 ≤ N

3年 ≤ N

N ≥ 5年 0.00%

100%计

N

入资产

至少25%

7天 ≤ N

计入资产 赎回费

至少25%

365天 ≤ N

计入资产

N ≥ 730天 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7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觃、中国证监会另有觃

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基金份额持

其他费用

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

觃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

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不市

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

金流或剩余权益。不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

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不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不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不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购买

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

觃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