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8-26 06:55:20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76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道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道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博道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644 017645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2】3054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 年 8 月 2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998

份额级别 博道中证1000指数增强 A 博道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82,998,243.15 39,519,719.40 222,517,962.5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4,975.50 24,445.56 69,421.0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82,998,243.15 39,519,719.40 222,517,962.55

利息结转的份额 44,975.50 24,445.56 69,421.06

合计 183,043,218.65 39,544,164.96 222,587,383.6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2,000,050.08 1,000,725.00 23,000,775.0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2.0190% 2.5307% 10.333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3年8月3日通过直销柜台认购2,000,000.00元,适用的认购优惠费率为0.02%;

2023年8月23日通过直销柜台认购20,000,000.00元,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0.00元/笔

2023年8月3日通过直销柜台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3,381,430.77 40,286.60 3,421,717.37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8473% 0.1019% 1.537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 年 8 月 25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0 万份以上;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0 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dfund.cn)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85-2888(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