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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3-08-31 09:19:41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0168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6 月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

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3 年9 月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3 年9 月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3 年9 月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A 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6824 0168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

入、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入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转入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1.00%

500 万元≤M<1000 万元0.50%

M≥1000 万元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转换业务

  4.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本次仅开放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4.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4 号楼汇亚大厦12 层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21 层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028)86202100 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6 层

电话(0755)84362222 传真(0755)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 号华润大厦B 座3106、3107 室

电话(0532)66777997 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B 座2 幢1001A 室

电话(0571)88061392 传真(0571)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 号信和广场1802 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 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 号亚太商务楼23 层B 区

电话(025)66671118

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 层05-06 单元

电话(020)29141918 传真(020)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方舟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