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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3-09-08 07:18:49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起对旗下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更

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等,同时对《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根据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463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15%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100 万元 0.12%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2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0%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75%

30 日(含 30 日)到 1 年 0.5%

1 年(含 1 年)到 2 年 0.2%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9181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3

持续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5%

30 日以上(含 30 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

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

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

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等事宜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相关事

宜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修改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

4

容详见附件 2:《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随后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88,

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附件 2:《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8 日

5

附件 1:《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部 分

释义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

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0、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51、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其他 八、其他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6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

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情况下,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相关份额类别的收费标

准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

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情况下,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相关份额类别的收费标

准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7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8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林昌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翔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9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收

费方式或者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或者增设

新的份额类别;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0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1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6%。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

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的销售

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12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两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3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4

附件 2:《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林昌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翔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和

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和

原则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一)基金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两类基金份额净

15

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

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

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某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

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

16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

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

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某类基

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按该类基金份

额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17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于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

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于股指期

货、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

费用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6%。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十一、基金

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

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的销售

服务费。此项调整须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

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金的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8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

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

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

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

账户变更通知。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售

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

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

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

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

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

更该等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

通知。

十六、托管

协 议 的 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