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9-08 06:44:48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8-09

送出日期:2023-09-0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286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2-1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六个月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瞿灿 2021-07-23 2011-06-2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

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依法投资于国内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

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

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

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

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0.8%

申购费(前收费)

50万元≤M<100万元 0.6%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 1.5%

赎回费 7天≤N<30天 1%

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

的市场系统性风险;2、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包括(1)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申购

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

申购和赎回;(2)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

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

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

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

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3、基金自动终止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

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

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

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所认购的本基金份额。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4、定制基金风险,本基金为定制基

金,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5、侧袋机制的相关风

险。

此外,本基金还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