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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9-13 07:2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3年9月11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5101941.2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95104421.75份)的99.99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5101941.27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9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降低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本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安排

1、本基金的原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调整为: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3年9月12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