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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浩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09-14 06:07:30

汇安浩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09月13日

送出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汇安浩阳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5602

基金管理人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

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的三年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吴尚伟 2009年03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预期收益风险的匹配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范围,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融资业务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若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三年锁定期限,三年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

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注:本基金以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费用或结算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维护费用;

7、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

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

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

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

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

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

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

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

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

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

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

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以上

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4)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

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

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

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

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

国债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

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

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

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

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A.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B.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

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

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

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

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5)展期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成

其他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

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6)平仓风险: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

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基金财产缴付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

弥补全部损失,投资人还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期货经纪公司或其客户保证金不足,又未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基金财产

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7)股指期货市场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

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交易、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定等可能发生变化,基金资产将承

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5)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

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

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日备齐

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

而失去交易机会。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7)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①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

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

担融资买入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

证券交易。

②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

加的风险。

③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

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

身债权,对投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

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

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④外部监管风险: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

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

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

担保物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

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的要求履

行义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权

限被取消或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8)运作模式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在锁定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在大量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n][010-56711690]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