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官网披露了《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现就“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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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更正内容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请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官网披露的信息为准。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