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富国智信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09-22 06:14:01

富国智信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年09月22日(信息截至:2023年09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智信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 014309

份额简称 富国智信稳进12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份额代码 014310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张子炎 任职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7月28日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偏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精选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偏股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资金供给以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动态配置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之间的比例。在基金投资方面,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量化规则筛选有潜在投资价值的标的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结合所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投研文化等定性因素进行二次研判,双重维度力求筛选出中长期业绩稳定的优秀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注重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力求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精选基本面良好、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并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用,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

关内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40%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

产扣除。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对基金财产

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

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

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

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

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

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

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

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其中

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部分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如有),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

回报存在差异。

3、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内地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

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

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5、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

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

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证券投资还将面

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

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

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7、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

续的风险。

8、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因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

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