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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9-28 06:35:35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8-29

送出日期:2023-09-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 01356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1356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B 下属基金代码 01356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13565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1-03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或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树丽 2021-11-03 2013-07-08

魏昕宇 2022-07-14 2015-12-14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因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债券的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

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精选

债券,在最大限度降低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组合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注:1、B类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B 0.20%

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C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它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债券型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

市场系统性风险。

2、滚动持有运作模式存在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

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

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

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或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

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的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5、运作期时长或有不同的风险: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

但是考虑到双休日、法定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

3个月。

6、流动性风险: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申购存在3个月的锁定

期,因而对于同一时点申购的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发本基

金的巨额赎回机制。在发生大额赎回或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

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8、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

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实施

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

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

在暂停申购的可能。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

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

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此外,本基金还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