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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2023-10-10 07:19:37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

003637

2018年6月12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公告。

2023年9月22日

本次分红为2023年第三次分红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A

003637

1.0583

218,869,428.51

0.08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C

003638

1.0585

256,193,033.39

0.08

  注:(1)由于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为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于1.0500元的部分,和该日该类基金份额单位可分配收益两者中的孰低数。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是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5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0月11日

2023年10月11日

2023年10月12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23年10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2023年10月

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0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1)基金收益分配时所产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0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2023年10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023年10月11日之前,不含2023年10月11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5)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3年10月12日开始重新计算。

  (6)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 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7)投资者可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088-088)、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