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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10-11 06:59:52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国证2000ETF(场内简称“2000ETF基金” )

基金主代码 15952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0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0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将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调整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将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调整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现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方式,故申购、赎回通过代理券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报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T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可竞价卖出,T+1日可以赎回;T日赎回得到的股票,当日可竞价卖出,T+1日可用于申购ETF份额;T日竞价买入的股票,当日可用于申购ETF份额;T日竞价买入的ETF份额,当日可赎回,T+1日可竞价卖出。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T+1日之后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

  投资人T日申购或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般在补齐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后,进行相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与交收。

  如果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组合证券、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组合证券、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3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六)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