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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丰盈18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0-11 07:33:47

山西证券丰盈18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山西证券丰盈18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基金代码 017201

基金简称A 山西证券丰盈18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 基金代码A 017201

基金简称C 山西证券丰盈18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C 基金代码C 017202

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3月0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每180天滚动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凌云 2023年03月07日 2007年06月29日

缪佳 2023年04月11日 2014年08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各类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三年(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计算其剩余期限。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有效管理风险、保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目标久期策略及凸性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回购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C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注:请投资者详见《山西证券丰盈18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

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山西证券丰盈18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30%

100万≤M<500万 0.15%

M≥500万 1000.00元/笔

注:本基金的认/申购费用由认/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C: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 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A: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的滚动运作期,不再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C: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的滚动运作期,不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按日计提0.30%

托管费 按日计提0.05%

销售服务费C 按日计提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包含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4、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

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

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

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

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

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

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

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

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

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

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

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

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5)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

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

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

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

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

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6)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的滚动运作期,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

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投资人将面临在运作期到期前无法办理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运作期到期日以至未

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本基金设定180天的滚动运作期,但由于周末、法定节假日等非工

作日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180天。投资者应当在熟

悉并了解本基金运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及时

行使赎回权利。

5、操作风险

6、合规性风险

7、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

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 客服电话:9557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