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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0-12 06:06:18

中加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12日

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加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6859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0月20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霈 2022年10月20日 2015年10月29日

其他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标的指数为中债-新综合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由于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权重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0%,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信用评级为AA+(含)及以上,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无债项评级的以及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本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因评级下降等原因使得信用债投资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及时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优化抽样复制策略、替代性策略、同业存单投资策略、息差收益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其他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中加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M<100万 0.80%

收费)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本基金在跟踪中债-新综合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

与中债-新综合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

(3)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0%,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6)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如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停牌或违约,基金可能由于未及时调整

投资组合而面临净值损失的风险。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

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相关成份券进

行调整。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

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

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

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4、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带来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电话: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