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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合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3次分红公告

2023-10-19 07:31:5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的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天弘合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合益债券发起

010634

2020年11月19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合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合益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3年10月10日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1次分红

天弘合益债券发起A

010634

1.0379

129,899,448.28

0.326

天弘合益债券发起C

010635

1.0337

142,553.36

0.283

天弘合益债券发起D

015848

1.0403

648.78

0.3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10月23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23年10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0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0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

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0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10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