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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10-20 07:18:52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0月20日(含)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7943,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9808)。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2、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T<7日

7日≤T<30日

T≥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和监管机构设置变化更新相关表述。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四、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2、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于2023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人查阅。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人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第四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售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赎回

原条款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数

……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

的限额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

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

务程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调整后条款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及时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

的限额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

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

务程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登记

第十四部分

基 金 资 产 估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

绝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

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的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

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未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

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彭纯

……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

6、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

绝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

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的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

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未超

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

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王胜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金 资 产 估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基金

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

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

(十三)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

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

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

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

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基金登记机构代收,基金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

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

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

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

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十三)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

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

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

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

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附件:《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十四、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

更换

十六、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原条款

(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彭纯

……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

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

报告中国证监会。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

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

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

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

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

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企业会计准则》、监管

部门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

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予以公布。

……

(二)净值差错处理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

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

赔偿责任。

……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

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

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

季度报告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如

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

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

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对相

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发布。

……

(三)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其他基金

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

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

前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

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

由,可以拒绝支付。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5.公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新任基

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制作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调整后条款

(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王胜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

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

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

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

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

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

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

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

核对。

……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企业会计准则》、监管

部门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

(二)净值差错处理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

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

人不负赔偿责任。

……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

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

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

季度报告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如

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

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

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对相

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年报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介发布。

新增: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基金登记机构代收,基金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

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

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之前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

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

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5.公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新任基

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制作的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