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合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分别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3日(含)起,对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和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只基金(以下简称各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1月3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各基金依据《暂行规定》增加Y类基金份额,即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如需)。因增加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内容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如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各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者投资。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3年11月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序号 基金名称 A类份额基金代码 新增Y类份额基金代码
1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 016242 019823
2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017775 019904
2、相关费用说明
(1)管理费和托管费
各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份额类别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1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A类份额 0.8%/年 0.15%/年
Y类份额 0.4%/年 0.075%/年
2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
A类份额 0.6%/年 0.15%/年
Y类份额 0.3%/年 0.075%/年
各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各基金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还可对各基金或其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2)申购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Y类份额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1%
M≥500万元 1000元/笔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份额
M<100万元 1%
M≥100万元 1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费用,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各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赎回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Y类份额
L〈7日 1.50%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L≥180日 0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均设置了相应的锁定持有期,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4)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登记机构
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5、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有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申购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等,具体详见届时有关公告。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Y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转换业务
本公司暂不开通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日将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信披办法》规定媒介,并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披露更新后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7、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各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各基金不保本,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养老目标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养老目标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个人养老
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 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的一类基金份额
58、Y类基金份额: 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
面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A类基金份额是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投资的
一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
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
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
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 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
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
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
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
面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
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
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在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的
相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在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提
出的相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
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
承担。
4、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该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3)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对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 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
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 (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3)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对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 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
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 (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针对Y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办理继承等事项的, 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
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
不受“锁定持有期” 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F层-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F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第十 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于T+3日
内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为
避免歧义, 自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首日
起,开始计算并依约披露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
息。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于
T+3日内对外公布。
第十 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
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
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
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
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某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
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第十 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内计算T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于T+3日内予以公
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内计算T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于T+3日
内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
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
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本基
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财产
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0)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
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
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财产
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0)
……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费用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还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
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 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
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
现金分红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红利再投资; 收益分配方式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第十 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 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后的3个工作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 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后的3个工作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 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
17、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暂停后重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0.5%;
……
21、 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或暂停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第十 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附件2: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
改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 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二、 基金
托管协议
的 依 据 、
目的和原
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
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
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
三、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 理
人的业 务
监督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 管
人的业 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 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于T+3
日内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为
避免歧义,自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首日起,
开始计算并依约披露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基
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于T+3日
内对外公布。
十 一 、 基
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的年费率计
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
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
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本基
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财产
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0)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
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
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财产
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0)
……
附件3: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养老目标证券
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养老目标证券
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 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的一类基金份额
59、Y类基金份额: 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
面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A类基金份额是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投资的
一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是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
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
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
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 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
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
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
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
面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
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
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
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
承担。
4、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该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3)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对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 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
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 (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3)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对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 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
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 (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针对Y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办理继承等事项的, 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
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
不受“锁定持有期” 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于T+3日
内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为避免歧义,自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首日
起,开始计算并依约披露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
息。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于
T+3日内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内计算T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于T+3日内予以公
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内计算T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于T+3日
内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6%年费率计提。 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
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
提。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A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
则EA取0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
则EY取0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
提。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年托管费率为0.1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A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
则EA取0
(2) 本基金Y类基 金份额的 年托管 费 率 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
则EY取0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费用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还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
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
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
现金分红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红利再投资; 收益分配方式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 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后的3个工作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 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后的3个工作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
17、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暂停后重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0.5%;
……
21、 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或暂停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
分基金合
同 的 变
更、 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
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附件4: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二、 基金
托管协议
的 依 据 、
目的和原
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
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
基金中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 理
人的业 务
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 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于T+3
日内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为
避免歧义,自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首日起,
开始计算并依约披露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于T+3日内对外公布。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 会
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
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与托管费的比例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
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
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与托管费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
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某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
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 会
计核算
(五)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内计算T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于T+3日内予以
公布。
(五)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内计算T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于T+3日
内予以公布。
九、 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
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
现金分红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红利再投资; 收益分配方式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十 一 、 基
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
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部分的0.6%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
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
分的0.1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
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部分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
提。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6%÷当年天数
HY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A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为负数,
则EA取0
(2)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3%÷当年天数
HY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为负数,
则EY取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
提。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年托管费率为0.1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15%÷当年天数
HY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A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为负数,
则EA取0
(2) 本基金Y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托 管 费 率 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75%÷当年天数
HY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为负数,
则EY取0
十 一 、 基
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还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
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 六 、 托
管协议的
变 更 、 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
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