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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11-14 06:54:4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

018050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11月13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

A

018050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

C

018051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

民币元 )

募 集 份 额(单 位 :

份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证监许可[2023]321号

自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1月13日

2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发起A

109,999,000.00

-

109,999,000.00

-

109,999,000.00

10,000,000.00

9.09%

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1,000.00

元,适用认购费率 1000

元/笔,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00

元。

-

-

2023年11月13日

长江乐睿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发起C

-

-

-

-

-

-

-

-

-

-

合计

109,999,000.00

-

109,999,000.00

-

109,999,000.00

10,000,000.00

9.09%

-

-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持 有 份 额 总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9.09%

-

-

-

-

9.09%

发 起 份 额 总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9.09%

-

-

-

-

9.09%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期限

3年

-

-

-

-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包括该日,下同)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