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
夏中证全指医疗器械ETF,场内简称:医疗器械,扩位简称:医疗器械ETF,基
金代码:562600,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
本基金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含)公开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含),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
17日(含)。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
民币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
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投资者可自2023年11月15日起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投资者可在本公司
官网(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网上现金
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
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