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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1-17 10:53:02

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11-16

送出日期:2023-11-1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新ETF 基金代码 15998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1-01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11-18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谭跃峰 2021-12-29 2011-07-01

其他 场内简称:科技创新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

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

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期票

据、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

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现金、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

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限制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

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研发创新100指

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8%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

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5、

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6、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7、退市风险。8、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风险。9、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10、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11、套

利风险。12、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13、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

险。1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1)基差风险;(2)保证金风险;(3)合约展期风险。

1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7、投资期权风险,包括:(1)流动性风险;(2)价格风险;

(3)操作风险。18、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包括:(1)杠杆效应放大风险;(2)担保能力

及限制交易风险;(3)强制平仓风险。1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

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从而无法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面临证券

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

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20、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

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

风险;(6)政策风险。21、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2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2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24、成份股停牌风险。25、标的指数不再符合要求的风

险。26、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