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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3-11-21 08:13:00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3年11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43

2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0736

3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0737

4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71

5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5448

6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5480

7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2847

8 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328

9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20022

10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528

11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9607

12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411

13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51

14 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44

15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025

16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9571

17 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6454

18 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6455

19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163209

20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010356

21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320018

22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551

23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429

24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521

25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497

26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536

27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010351

28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550

29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1964

30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9570

31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498

3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49

33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2621

34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52

35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53

36 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C 001026

37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B 000625

38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E 000560

39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C 000818

40 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 000640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江苏银行的规定。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江苏银行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江苏银行的规定为准。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江苏银行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江苏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非货币基金在江苏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江苏银行规定为准。

2、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未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相关公告;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投资者在江苏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江苏银行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江苏银行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