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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11-22 07:17:2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

017147

契约型、开放式

2022年11月29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3年11月24日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A

017147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C

017148

  注: 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2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额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010)65215588

黄娜

传真 (010)65215577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4.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