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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11-22 0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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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1 月 09 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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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6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及《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并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中加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 17:00

止。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中

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上的《中加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14 个工作日,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止。由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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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4、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投资策略: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

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

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

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6、业绩比较基准: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8、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10月1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80,280.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171,8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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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券投资 10,171,898.91

资产总计 11,752,179.25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524.91

应付托管费 175.00

其他负债 150,138.75

负债合计 150,838.6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411,472.96

未分配利润 189,867.63

净资产合计 11,601,340.5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752,179.25

注:报告截止日2023年10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中加中债-1-5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66元,基金份额总额

11,411,472.96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中加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66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1年12月23日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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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其中投资于待偿期在1年-5年(包含1年和5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

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

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基金财产清算目的而编制,仅

供基金管理人提交本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此,本清算财务

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列示本基金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最后运作日) 的资产负

债表和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清算起始日) 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清算结束日) 止

期间的清算损益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未列示相关期间的比较数字,本清算

财务报表未披露净资产变动表、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及敏感性分析、公允价值相

关内容等。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整

财务报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及附注。

五、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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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580,280.34 元,其中银行存款

应计利息人民币 322.94 元。于清算结束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1,307,173.52

元,其中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 2,035.07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10,171,898.91 元,全部为政策性

金融债,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处置变现;

(3)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 2,035.07 元,该款项由

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

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待托管账户销户时返还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524.91 元,应付托管费为

人民币 175.00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已全部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50,138.75 元,包括应付预提信

披费、预提审计费、银行间交易手续费、中债登维护结算费、上清所账户维护费。

其中预提信披费人民币 93,370.68 元,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全额冲销;预提审计

费人民币 42,793.12 元,实际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支付人民币 20,000.00 元,费

用差额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冲回;应付银行间交易手续费人民币 288.93 元,

清算期间新增银行间交易手续费人民币 25.00 元,款项已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支付;中债登维护结算费人民币 8,648.01 元,实际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支付人民币 8,110.00 元,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支付人民币 1,650.00

元,费用差额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补提并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按照实际支付金

额调整;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5,038.01 元,实际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支付

人民币 4,800.00 元,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支付人民币 1,600.00 元,费用差额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补提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调整。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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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3年10月12日起

至2023年10月31日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1,712.1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2,070.00

投资收益 -27,616.75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6,165.38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注2) -113,784.82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119,950.20

注 1:利息收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注 2:其他费用包括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汇划手续

费、补提的账户维护费、以及冲回的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0 月 11 日基金净资产 11,601,340.59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减少以"-"号填列)

-414,117.2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19,950.20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值 11,307,173.52

注: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307,173.5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自清算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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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次日(2023 年 11 月 01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扣除相关汇划手续费后将一并计算

并支付给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

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