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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11-23 07:20:19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长信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稳兴三个月定开债券

014823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22年7月29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稳兴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3年11月27日

2023年11月27日

长信稳兴三个月定开债券A

014823

长信稳兴三个月定开债券C

014824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为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自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0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0.6%

0.3%

每笔1000元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0.03%

0.015%

每笔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30天

Y≥30天

赎回费率

1.5%

0.1%

0

  注:Y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信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的变化情况请关注本公司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5.1.2.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