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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11-24 07:17:5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在《证券日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8层

  联系人:吴晓欣

  联系电话:0755-29279191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3日,即在2023年11月23日下午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并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23年12月22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且均为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务常设联系人:吴晓欣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8层

  联系电话:0755-29279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事项。

  为实施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方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二:

  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号下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如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表决截止日为2023年12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长城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所填基金账号下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向受托人所做的授权。如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的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