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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景气行业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11-27 09:43:42

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景气行业混

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新华景气行业混合基金代码009885

下属基金简称新华景气行业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0988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9-27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9-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栾超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2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1-23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永明

证券从业日期1998-04-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在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把握景气行业中的投资机

投资目标

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

券(国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投资范围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景气行业主题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港股通

标的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方面,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各行业景气程度及变动趋势,

以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分析,选取景气行业中具备持续成长性的公主要投资策略

司,并在合理的价值区间内投资,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

风险收益特征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5%其他资产

14.97%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4.98%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202020212022净值增长率3.39%23.06%‐26.31%业绩基准收益率10.34%‐3.54%‐14.44%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3.39% 23.06% ‐26.31%

业绩基准收益率 10.34% ‐3.54% ‐14.44%

注:1、本基金于2020年9月27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

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N<7日1.50%

赎回费7日≤N<30日0.50%

N≥30日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0.5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景气行业主题证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基金管理人对景气行业主题相关证券的界定、筛选、

研究能力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

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

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

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加之香港

金融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

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价格波动,本基金持有港股的价格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2)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

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

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

或资金被额外占用的风险。

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

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才开放申购赎回。因此会存在港股通交

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停市时,出现交易异常情

况等交易所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的情形时),从而导致本基金暂停申赎,

并使得本基金所持有的港股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时有可能出现价格波动骤然增大,

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有的港股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较大波动。

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本

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进而可

能错失投资机会。

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根据港股通在证券交收时点上的交收安排,本基

金在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该港股通交易日后第2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完成清算交收,卖

出的资金在该港股通交易日后第3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

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

成赎回款支付时间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人带来流动性风险。

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

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

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

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

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

规则,投资收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包括:

1)基差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

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

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

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

约的基差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

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5)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因而,本基

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

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

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

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