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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尚正臻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11-29 07:16:00

关于尚正臻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尚正臻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尚正臻惠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4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尚正臻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尚正臻惠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4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4日

2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3年12月4日,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自2023年12月5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

购、赎回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

为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

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

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

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普通客户) 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60% 0.06%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0.04%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0.02%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单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基金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赎回份额为1份(如该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

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全部剩余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

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系统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确认

日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或转换转出确

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和转换转出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时,赎回生效。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赎回、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2、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日常转换业务

暂未开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暂未开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703-7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

区)T2栋703-708

法定代表人:郑文祥

设立日期:2020年07月16日

邮政编码:518036

联系人:农晨颖

电话:0755-36993692

传真:0755-36993672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755716

网址:www.toprightfund.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oprightfund.com)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075571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