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长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盛华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018247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23年12月4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许可〔2023〕467号、《长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盛华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证监许可〔2023〕467号
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1日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2月4日
2
509,999,000.00
1,350.14
509,999,000.00
1,350.14
510,000,350.14
10,001,350.14
1.96%
认购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认购费为1000元。
-
-
是
2023年12月4日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零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零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持有份额总数
10,001,350.14
-
-
-
-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1.96
-
-
-
-
发起份额总数
10,001,350.14
-
-
-
-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1.96
-
-
-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不少于三年
-
-
-
-
合计 10,001,350.14 1.96 10,001,350.14 1.96 不少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