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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2-08 06:24:31

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11-08

送出日期:2023-12-0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073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1-0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满两年后每个开放日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晓星 2021-01-08 2011-03-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

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

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

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

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

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

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

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2、财务质量评估;

3、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

4、股票入库指标:公司过去五年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公司过去五年平均净利润

率保持在较稳定水平、公司过去五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稳定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20%+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0万元1.50%

申购费(前收费)10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7日1.50%

7日≤N<30日0.75%

赎回费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25%

73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

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

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

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

展期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

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1)流动性风险。(2)价格风险。(3)操作风险。

5、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8、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

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人可能

面对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随时赎回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在大量认/申

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1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

(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12、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