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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12-11 07:07:01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2月12日起,对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情况

  1、自2023年12月12日起,本公司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A类份额代码 A类份额简称 C类份额代码(新

增的基金份额) C类份额简称

1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003429

中证兴业中 高

等级信用 债指

数A

020286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

用债指数C

  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 0%

  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修订与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等相关的条款,并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基金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等相关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后,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投资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除FOF型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交易限额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转换业务办理规则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查阅本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订)》

第 二 部 分

释义

增加:

58、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 指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增加: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1、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

2、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

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

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 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

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

购 和 赎 回

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

购 和 赎 回

的价格、费

用 及 其 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C两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

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十、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应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应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

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二、基

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二、基

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三、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一、召

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

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

值 错 误 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

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估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 (含

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七、基

金 净 值 的

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

金 费 用 的

种类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

金 费 用 计

提方法、计

提 标 准 和

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划出, 由基金管

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

金 费 用 计

提方法、计

提 标 准 和

支付方式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六、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三、基

金 收 益 分

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六、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

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

开 披 露 的

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

开 披 露 的

基金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

开 披 露 的

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

息 披 露 事

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修订)》

一、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D官恒秋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D刘连舸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D叶文煌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D葛海蛟

三、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

核。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

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

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协助开立相

关账户及交易编码,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

金清算;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

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协助开立相关账户及交易

编码,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

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

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

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

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

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传

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

行账务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

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

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

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

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

处理。

八、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

值, 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

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

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

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盖章后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任一类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以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

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

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

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信

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予以公布。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信息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十一、基金

费用

增加: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

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划出, 由基金管

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十一、基金

费用

(四)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等相关费率。

(五)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或

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十一、基金

费用

(五)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规定执行。

(六)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

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