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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12-20 06:23:06

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8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道琼斯ETF 基金代码 513400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境外投资顾问(若有) - 境外托管人(若有) 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罗英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04月01日

李悦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场内简称 道琼斯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

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境外市场基金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产品,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

费用类型 份额(S)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S 0.80%

50万 0.50%

100万 每笔1000元

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

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费。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的

标准收取佣金。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5%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以ETF方式运作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a.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b.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c.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

度;

d.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因标的指数流通市值过小、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e.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

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f.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g.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

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

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编制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

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

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a.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b.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

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c.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

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

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d.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

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10)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

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3)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未来可能包含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

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

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4)本基金为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跟踪特定指数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涉及到境内、境外的证券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

期货登记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

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

带来风险。

15)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股票的买卖,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需以一

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代理申赎投资者进行相

关证券买卖,投资者需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性(含汇

率波动风险)。由于指数成份股采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给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

平。此外,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投资组合变现可能受到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

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者收到的赎回对价可能延期交收或赎回对价的金

额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2)境外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资产投资于美国证券或美元现金,基金表现受美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属于美国股票指数基金的一种,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收益可能会低于同期其

他证券市场或其他资产类别的投资收益。

(3)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

具。美元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

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

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

产生不利影响。

(4)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

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

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

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

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

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

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

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7)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股票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

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

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

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

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

险。

3)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

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

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

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4)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

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5)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

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4)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的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

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

险。

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